体育在线网址|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污染天气比例低于1.5%,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二)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关停整合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稳妥推进散煤动态清零。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七)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帮扶,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以上8个方面细化为32项具体事项,并列出清单,扎实有力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编制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县区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三)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附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事项清单
附 ?件
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事项清单
重点任务 | 序号 | 重点事项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1 |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 |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实施分类管控。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举) |
2 |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 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达不到标准体系要求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砖瓦行业年产6000万标砖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3 |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 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县区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现有化工园区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依法打击“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加快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发展领跑计划,鼓励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节能降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装备大型化改造。推动电力、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
二、优化能源结构清洁低碳 | 5 |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 实施地热能利用集中连片开发,加快加氢站、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建设,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风电项目规划建设。2025年,淇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屋顶面积达到约70万平方米、总容量15万千瓦;浚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总量占比超过30%,增量占比超过60%;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全市能源消费增量的50%以上由非化石能源满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规模的比重达到28%左右,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50万千瓦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 | 市发展改革委 |
二、优化能源结构清洁低碳 | 6 |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贯彻落实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新(改、扩)建用煤项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7 | 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 严格执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鹤政通告〔2021〕2号)有关规定,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全面排查,对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进行关停或整合。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8 | 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 全市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2024年,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 |
9 | 稳妥推进散煤动态清零 | 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散煤行为,确保全市散煤动态清零。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 10 | 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比例 | 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持续推进天舟物流园铁路专用线、鹤壁市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化工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鼓励各县区探索发展“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2025年,集装箱公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市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鹤壁火车站、淇县火车站、鹤壁北站、鹤壁时丰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鹤煤集团负责落实 |
11 |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 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火电、煤炭、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规范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配合做好全省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事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 12 |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 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尾气排放超标机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及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鹤壁火车站、淇县火车站、鹤壁北站、鹤壁时丰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 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 14 |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 严格落实各类扬尘治理要求,加强各类施工项目扬尘综合治理。鼓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持续落实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整治。依法开展扬尘专项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路事业、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筑市场主体。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 15 | 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 | 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坚决查处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促进机制砂石产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开采、输送、破碎、储存、包装、发运等环节防尘、除尘措施,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综合运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落实秸秆禁烧奖惩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 |
17 | 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 | 18 | 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 大力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 | 19 |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 |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综合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治理。分类推进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绿岛”项目等重点工程。2024年宝山经开区、姬家山产业园建立统一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2025年,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 | 市生态环境局 |
20 |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 全市新(改、扩)建火电、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排放监管,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施陶瓷、化肥、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控、流量、温度等监控设施并加强监管,重点涉气企业应加装备用处置设施。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 |
21 | 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 | 对涉工业炉窑、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2024年10月底前企业完成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 | 市生态环境局 | |
五、加强多污染物减排 | 22 | 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 | 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开展氨排放控制试点。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氨法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电力、水泥、建材等企业安装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实时监控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依法查处油烟违法违规排放。 |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 24 | 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 2024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得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10位的综合指数;2025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得高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15位的综合指数 | 各县区政府、管委 |
25 |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地见效。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
26 | 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 严格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
七、加强监管执法能力 | 27 | 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 实现全市所有乡镇空气站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2025年完成公转铁货运枢纽专用货场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28 | 加快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 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将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氨逃逸,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纳入自动监控范围。 | 市生态环境局 | |
29 | 强化执法监督帮扶 | 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 |
30 | 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 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能力建设,实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视频信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共享。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八、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 31 | 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 | 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2 | 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 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人行鹤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壁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