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塑造产业新动能,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拓展消费新空间,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工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通过银行贷款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工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贴息。其中:对于贷款利率2.5%及以上,获得中央或省财政贴息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的贴息;贷款利率2.5%及以上,未获得中央、省财政贴息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贷款利率1.5个百分点的贴息。单个项目年度市级贴息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贴息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支持工业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进行技术改造,对2024年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三、实施工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市财政对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四、鼓励企业申请专精特新贷。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信用贷款,用于设备更新、技术创新、扩能增产等,按贷款合同利率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五、拓展延伸装备企业供应链。梳理全市装备企业产品名录清单和市内外上下游客户,支持分行业定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系列活动,畅通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经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省级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给予一次性奖励8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七、加快推进供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积极争取城市地下管网管廊、油气长输管道、污染治理、节能减碳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县区积极争取政府债券,用于支持域内城市管网、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支持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支持在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更新使用纯电动重型卡车,对购买车主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九、助力发展城市绿色出行。积极争取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电动化;加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和建成区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相关工作,提升新能源公交车、绿色货运有效运营能力。市、县更新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市、县财政对新购新能源车辆给予补贴并积极争取省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十、继续落实促消费政策。市、区两级财政筹措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支持汽车、家电等行业消费,对新购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按照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不超过10000元/台);对新购智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家居产品、电动自行车发放消费券。浚县、淇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同期发放消费券。消费者购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优先列入国家补贴范围,不再重复享受市内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十一、深化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强化项目对接,畅通项目申报渠道,扩大项目储备,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推介活动,加快资本、技术、产业高效对接,以基金为纽带,将招大引强与延链补链强链结合,带动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鹤壁投资集团等部门)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为引导县区、企业、消费者等积极响应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安排实行限额管理、总额控制、不搞平衡,资金发放实行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资金拨付实行快审快批、直达快享,最大限度激发企业设备更新和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积极性。
以上财政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上下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财政资金早拨快拨、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又好又快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充分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