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2024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豫政〔2024〕12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地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新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以及省行动计划,编制了《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二、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扎实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鹤壁。
三、主要任务
《鹤壁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减排、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8个方面,细化了到2025年全市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32项具体工作措施。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是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推动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三是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发展领跑计划,鼓励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节能降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装备大型化改造。四是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集中供气改造。五是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5年,集装箱公铁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全市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火电、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六是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七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24年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制定保障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开展督导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凝聚治污合力。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深入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提升市民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污染天气比例低于1.5%,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
四、专有名词解释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